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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
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挂“盐城市事业单位记管理局”牌子,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
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
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
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市、区)的机构
改革方案。
(四)协调审核并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界定和协调市委各部门之
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
分工;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部门职能内容的规范性文稿的审核工作。
(五)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
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
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
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
制总额;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七)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上级委托,协助管
理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具有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资产经营公司和公益性企业的人员使用数额审
核、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供
给方式;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和市以下实行垂直
管理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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