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07月30日  星期五     | 人事编制网| 人才网| 人事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259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根据苏人社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和我局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升级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岗技术工人;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单位正式工人以及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

二、 升级考核的内容、条件

(一)升级考核的内容

升级考核的内容仍按原盐城市人事局盐人通[1998]5号文规定执行。

(二)升级考核的条件

凡符合升级考核的工人,在进行必要的培训后,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升级考核。其条件是:

1、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参加第二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取得验证的。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过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报考初、中、高级工需有高中文化程度,不符合规定文化程度的,须参加培训后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

(三)破格升级考核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1)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2)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二年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凭;(2)技工学校毕业生申报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工种技术等级;(3)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4)受到市行业部门或县(市、区)政府表彰;(5)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6)分派至国外领事馆工作,回国后仍从事本工种工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三年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1)获得市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2)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前五名;(3)受到省行业部门或市政府表彰。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实际工龄申报相应技术等级:

取得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助理级以上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技术职称,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

5、转业士官可按在部队从事本工种实际工作年限申报相应技术等级。

6、聘用干部解聘后从管理岗位转到技术工人岗位的可按实际工作年限申报相应技术等级。

三、 升级考核的程序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并填写《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附表1)一式二份,由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盖章,并按工种、等级填写《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申报名册》和《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名册》(附表2、3)一式二份,此外,参加升级考核人员还须提供本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要提前申报技术等级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市直单位于2010年4月1日前报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工考办汇总后,于2010年4月5日前报市工考办。

四、 其他有关问题

1、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进行,使培训与考核分离。受市工考办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考核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实行淘汰制,主要由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到课率三部分组成,按一定比例进行量化积分,确定淘汰率。

2、需要文化补习的工人,市直由单位统一填写《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文化补习报名册》(附表4),并于4月1日前报市工考办。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工考办统一填写并于4月5日前报市工考办。需要补习文化的工人统一由市工考办组织补习。

3、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及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复核认定,填写《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复核认定申报表》(附表5),市直单位在4月1日前报市工考办,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工考办统一填写并于4月5日前报工考办,然后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后认定换证。无技术等级证书的,按升级考核条件参加岗位考核。

4、因工作需要调整工种岗位的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同等级的转岗培训考核,按照正常程序填写附表1、2。

5、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0年8月30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点击下载)

附件:    1、《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审批表》

2、《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申报名册》

3、《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申报名册》

4、《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文化补习报名册》

5、《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复核认定申报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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