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督查处)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515-88198310 86668310 | | 机构传真: | | | 负责人: | | |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和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确认设立、变更事业单位的机构属性、所有制性质、业务范围、登记名称和法人代表,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登记证书;负责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维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分工,承担编办有关机构编制手册管理使用、统计年报、信访、文秘、培训、督查等综合业务工作。 | | 详细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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